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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着做这事,房县2名文印店员工被拘了!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9日

拘留!罚款!

房县2名文印店员工

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咋回事?一起来看看↓↓

伪造出国证明材料

2名文印店员工 被查

据办理此案的房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民警介绍,今年2月28日,房县某文印店28岁的员工王某,在男子柳某提供和授意下, 将国家某工业建设集团出具给男子张某、且上面有张某照片的出国务工合同,通过软件伪造成柳某的务工合同。

无独有偶,32岁的女子余某于今年3月23、24日,分别为房县男子刘某、钱某 用电脑软件,将某工司的印章加盖在二人的劳务合同上。

上述3名男子将在文印店员伪造的证明材料提交给房县公安局出入增管理大队,申请办理出国务工护照, 民警在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时,发现文件存在疑点,并展开立案调查。

拘留罚款

2人被公安机关处罚

案件查处后,房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在对3名男子处罚的同时, 对为3人伪造证明材料的文印店员工王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对余某作出行政拘留12日并处500元罚款处罚。

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必将受到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

骗取出境证件的:

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骗取出境证件”,指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行为。)

弄虚作假骗取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出入境民警提醒广大群众:

出入境要依法依规而行

人民警察火眼金睛

切勿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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