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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32人涉黑案宣判,主犯获刑23年


作者: 来源:湖北日报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8日

湖北日报讯(记者袁超一、通讯员孙国洋)12月7日从房县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对一起32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宣判,主犯孙某某被判处23年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左右,被告人孙某某通过同族、同学、朋友关系,与被告人孙某、张某等人结伙,对外称“八兄弟”,他们通过逞强斗狠,在房县城关镇、白鹤镇树立恶名,形成了以孙某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后孙某某等人被判处刑罚,但其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继续吸收社会闲散人员进入团伙扩大影响。

规模扩大后,孙某某在房县城关镇、白鹤镇等区域大肆开设赌场积累经济实力,通过暴力手段排挤竞争对手,从而在上述区域确立了强势地位,逐步形成了以孙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0年9月,被告人孙某某及其组织骨干成员相继被抓获判刑。2014年3月,孙某某第二次刑满释放后再次重操旧业,伙同组织成员在房县白鹤、城关、化龙、窑淮等乡镇及十堰城区开设赌场,高利放贷。期间,为进一步扩张势力,孙某某等人通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敛财,先后实施数十起犯罪行为,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过连续3天的开庭审理,房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孙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4年至7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据了解,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房县法院审理的涉案人数最多、犯罪事实最多、地方影响最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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