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潜江市、宜都市、宁海县等劳务输入地区的联系,加大劳务协作力度,提供“点对点、一站式”服务,做好返岗复工人员的健康检测、防控防护和交通运输保障,提升对集中返岗劳动者的输送保障能力。对近阶段(3月至6月底)由县人社部门有组织的劳务输出涉及的交通费,可从县就业资金中列支。对自行返岗复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可按每人跨省不超过500元、省内县外的不超过300元标准,给予一次***通补贴。
申请资料:1、提供本人外出务工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务工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用人单位发放工资的凭证,三选一即可);2、身份证复印件;3、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全国各网点邮政储蓄银行或十堰市内各网点农商银行);4、《房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助申请表》。
申报程序:个人提交资料后报乡镇人社中心,由就业局初审,人社局复核,再经公示且无异议后,与财政局会签后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