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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一土地行政处罚案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30日

今日房县网讯     (通讯员现场发回的报道)7月30日,房县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县国土资源局申请的城关镇花宝社区土地行政处罚案。
      房县国土局于2008年4月将房县城关建设用地项目逐级上报审批,省国土厅审核以505号文件批复了包括涉及花宝社区29户被征地农户的土地。房县国土资源局依法操作过程中,有22户按照土地补偿标准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并领取了补偿款,自觉交出了被征的土地,但该社区居民丁文茂、刘明义、刘运杰等七户拒绝交出土地,导致征地无法进行。县国土部门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履行告知,然后对拒交被征土地的七户进行行政处罚,责令七户交出被征土地。七户在收到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不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房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和城市建设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并给予补偿。房县国土部门按照县人民政府的城市规划具体实施土地征收并按法定程序实施报批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七农户称省国土厅505号文件不是征收该宗地的批文以及所征收的土地属基本农田需报国务院批准均属认识上的偏差,作出了维持房县国土部门对七户作出土地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
      七户对房县法院的判决不服,依法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自2010年8月2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文书生效后的10个月时间里,房县法院本着以人为本、文明执法、和谐司法的理念,尽力督促七户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会同县国土资源局、信访局、城关镇和花宝社区等部门入七户家里反复多次做思想工作,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采取座谈、对话、沟通、协调等形式,并召开丁文茂等及相关部门参加的听证会进行执行听证,但丁文茂等户以种种借口拒不交付,房县法院仍然坚持反复做执行和解工作,穷尽和解手段,督促自觉履行,没有丝毫效果,丁等仍然不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丁文茂还带头在已经被征收的其他农户土地上抢种庄稼,无理阻扰依法征收土地,甚至还唆使和煽动他人抗拒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执行。
      为了维护司法权威,执行生效终审判决,房县人民法院坚持依法办案,按照规定,专题向市中级法院作了请示,获批后,组织力量依法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进行了强制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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