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农村低保标准提高10元
今日房县网讯 通迅员任吉祥 谭祥军报道:日前,笔者从县民政局获悉,2011年我县农村低保对象人均月提高10元,全年增加120元。
据了解,自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启动以来,我县始终把农村低保作为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点,不断扩大覆盖面,逐步提高标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分类施保”。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从今年元月份起,我县将按人月均10元的标准提高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提标补助资金将在3月底由农村信用社代发,并随同第一季度农村低保资金一并发放到户。据县低保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县在“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的基础上,除了强化低保动态管理,正在积极探索、推动建立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低保标准将根据物价变动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