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指挥部关于城区卫生大扫除检查情况的通报-今日房县网-- 房县门户
  • 新闻热线:0719-3231616

房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指挥部关于城区卫生大扫除检查情况的通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0日
34下午,县四家班子领导、城关镇、县直各战线干部职工集中开展了城区卫生大扫除活动,县创建指挥部对本次活动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总体评价。这次活动得到了各单位的高度重视,参与面广,净化亮化了城区卫生环境,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主要表现在:一是责任到位,城关镇、县直各战线迅速分解了任务,每个路段责任落实到单位;二是组织得力,各单位领导重视,全员参与,活动中有标识旗帜,许多单位的主要领导都亲临现场参加清扫;三是准备充分,许多单位都带有小铁铲、清洁球、清洗刷、涂料刷、水桶等工具,清除电线杆、临街墙壁上的“牛皮癣”;四是社会反响好,县直机关干部走上街头开展卫生清扫活动,清洁了城区环境,营造了创建氛围,得到社会普遍好评。
在这次活动中,领导参与、人员组织得力、责任区卫生打扫清洁的单位有: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纪委、组织部、统战部、人武部、老干部局、团县委、机要局、信访办、地震局、土地局、行政服务中心、人防办、人社局、文体局、卫生局、广电局、计生局、工商局、财政局、住建局、国税局、邮政银行、烟草、石油公司、公路局、工商联、林业局、能源办、城关镇政府机关等单位。     
二、存在问题。通过对各责任区的检查,也存在许多问题:一是还有许多临街墙壁、电线杆上的“牛皮癣”没有得到彻底清理,如丁字街、县门街;二是部分路段人行道上的脏、乱、差问题没有得到根除,如老十字街垃圾中转站的垃圾清扫不彻底,东城门路处板车停放在人行道上,行人无法行走;三是少数单位组织不充分,工具不齐全,清扫只是走过场,卫生打扫不彻底。
无职工清扫的路段是:南门外高杆灯至公路段门口。
三、意见建议
1、进一步提高认识。创建优美整洁的县城环境是全体市民的共同期盼,全县上下要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认识,特别是各责任单位领导干部要起好模范带头作用。
2、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进一步营造全县整治环境卫生的浓厚氛围。
3、加大对城区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的管理力度。每周的环境卫生整治活动要长期坚持,各责任单位要想办法、备工具彻底清除“牛皮癣”
4、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环境卫生整治活动要向背街小巷、单位(居民)庭院延伸。
 
附:34日下午各单位参加城区卫生大扫除人数通报表
 
战线
单位
人数
单位
人数
单位
人数
线
160人)
县委办
25
组织部
8
团县委
3
人大办
19
统战部
4
妇联
4
政协办
13
机要局
4
残联
2
纪委
20
保密局
6
工商联
3
人武部
7
档案局
7
老干部局
5
党校
7
总工会
9
科协
6
信访办
8
 
 
 
 
线
185人)
政府办
23
人事局
7
科技局
4
地震局
4
民政局
4
国土局
47
审计局
18
扶贫办
10
人防办
6
史志办
1
移民局
17
机关事务局
18
行政服务中心
4
安监局
3
招商局
1
工业园
4
旅游局
3
国资局
3
人社局
7
外事局
1
 
 
政法战线(133人)
法院
50
检察院
51
 
 
司法局
32
 
 
 
 
宣教战线(426人)
宣传部
15
文体局
80
教育局
110
卫生局
131
计生局
37
广电局
40
文联
3
 
 
 
 
发改战线
51人)
发展局
13
统计局
16
社调队
5
物价局
13
招商投资局
4
 
 
线
244人)
烟草
13
轻纺协会
4
工商局
30
财政局
52
人民银行
10
农行
5
供销社
18
石油
12
粮食局
12
住建局
20
国税局
8
供电公司
9
公路局
10
信用社
10
邮政银行
7
人寿保险
4
财产保险
5
经信局
6
工业局
2
环保局
6
 
 
农林水战线(144人)
农业局
30
林业局
25
水电局
25
经管局
6
农机局
15
畜牧局
20
能源办
10
气象局
13
 
 
城关镇(141人)
机关
21
社区
120
 
 
注:以上人数是创建办工作人员在各责任区检查时统计的实际参加清扫活动人数,未通报的即为没有参加活动的单位。

【房县融媒体中心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房县融媒、今日房县”、“来源:今日房县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房县融媒体中心,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今日房县)”XXX(非房县融媒体中心)”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
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719-3231616

主办:中共房县县委 房县人民政府 承办:房县融媒体中心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或镜像

Copyright © 2017 编辑部:0719-3231616 投稿邮箱:fxxwzx@163.com 鄂ICP备10202578号 鄂公网安备42032502000105号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今日房县微信公众号、今日房县报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