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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总工会关于开展第二届“车城工匠”选树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4日

各乡镇工会,工业园区工会、县直各部办委局工会,各企事业单位工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十堰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在各行各业培养造就一批工匠型技能人才。县总工会根据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关于开展第二届“车城工匠”选树活动的通知》(十工发〔2018〕25号)文件要求,县总工会将开展第二届“车城工匠”选树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树对象

选树活动面向全县各行各业劳动群众,侧重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一线职工(农民工),重点关注基层一线职工。

二、选树条件

选树对象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坚持在劳动创造中实现个人梦想和价值,目前仍在一线岗位从事生产、技术、研发等工作。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体现工匠精神。潜心专研技艺、追求极致成果,具有执着专注、精益求精、勇于创新、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

2、拥有绝活绝技。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一定的理论知识,拥有高超技能,在本单位、本行业、本领域处于领先水平,具有较高影响力和知名度。

3、发挥引领作用。善于攻坚克难,带领团队解决实际问题,善于向职工群众传授技艺、传播理念、传承精神,乐于帮助并带动身边职工群众共同进步、共同成长。

4、做出突出贡献。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在县级以上单位组织的行业技术技能比武活动中成绩突出,在本单位、本行业、本领域取得重要成果,做出突出贡献。

三、选树方法

1、坚持组织推荐与社会推荐(自荐与他荐)相结合。

2、6月22日前,各单位将最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工匠候选人推荐到县总工会,推荐名额不限,所提交候选人材料要客观真实准确。推荐单位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县总工会将对上报的对象进行初评后上报市总工会。

四、申报材料

1、《第二届“车城工匠”推荐汇总表》一份。

2、《第二届“车城工匠”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

3、所获荣誉、主要成果、绝活绝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印章。

4、申报人3张2寸白底彩照。

上述各项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包括电子照片),于6月22日17:00前报县总工会,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841499982@qq.com,联系人:欧朝霞,联系电话:3109902。

五、奖励办法

1、获“车城工匠”的,颁发获奖证书,同时,市总工会授予“十堰五一劳动奖章”称号。

2、获“十堰市行业技术能手”的,由市人社局颁发获奖证书。

3、获奖人员列入市人才及市劳动模范培养名单,并在全市各类人才以及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活动中优先推荐。

附件:

1、第二届“车城工匠”推荐汇总表

2、第二届“车城工匠”推荐审批表

                           房 县 总 工 会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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