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今日房县网-- 房县门户
  • 新闻热线:0719-3231616

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03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清明节”期间,是森林防火工作最为关键的时节,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面设防。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明确责任,分解任务,严格遵守“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当前,正值高火险阶段,各乡镇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坐阵、靠前指挥,切实抓好本地森林防火工作;县直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强化措施,狠抓宣传监管。要广泛组织人员,对坟地、上山游玩主要路口、林区等重要区域和地段,重点防范,严防死守。要确定专人,划区包片巡查,管住火种,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广泛宣传,及时报告。要广泛动员乡镇、村组干部,挨家挨户向广大群众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倡导文明新风,推行移风易俗,文明祭扫,注意交通安全。要出动宣传车,利用新闻媒体,集中时段,加大密度,播发防火警示宣传。在“清明节”森林防火期间,严格实行日报告制度,各乡镇每日16:30前向县防火办报告当日防火情况(电话:3237119),县防火办每日17:00前向市防火办值班室书面报告当日防火情况。县防火办要定期通报全县防火工作情况,特殊情况及时通报。
  三、安全扑火,依法查处。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及时组织科学扑救,确保人员安全。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乡镇主要负责人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指挥扑救;2小时明火尚未扑灭的,县政府分管领导应赶到现场组织扑救;6小时内明火尚未扑灭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附近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火灾不灭,领导不撤。森林火灾发生后,森林公安机关要立即抽调力量,迅速查明火因,侦破火案,依法严惩火灾肇事者,做到见火就查,违章就罚,从重、从快查处肇事者,决不姑息迁就。必要时要进行公开曝光、公开处理。
  四、强化值守,严肃问责。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一位主要领导在岗属地值守,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现象,严禁非机关正式工作人员代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职尽责,熟悉防火工作情况。县防火办将对各乡镇防火值班情况特别是领导带班情况进行抽查。要严格森林火灾信息管理,实行森林火灾信息核查报告归口管理制度,火灾上报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内容,不得多头上报、越级上报,不得迟报、瞒报、漏报、误报。对抽查值班脱岗漏岗的、不及时上报相关信息的、火灾发生后处置不力的单位,在全县予以通报,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清明节”期间,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每天16:30前将值班值守、森林防火、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情况综合后报县委总值班室、县政府总值班室。


中共房县县委办公室
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 

【房县融媒体中心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房县融媒、今日房县”、“来源:今日房县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房县融媒体中心,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今日房县)”XXX(非房县融媒体中心)”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
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719-3231616

主办:中共房县县委 房县人民政府 承办:房县融媒体中心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或镜像

Copyright © 2017 编辑部:0719-3231616 投稿邮箱:fxxwzx@163.com 鄂ICP备10202578号 鄂公网安备42032502000105号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今日房县微信公众号、今日房县报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