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房县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对一美甲店进行例行检查时,在陈列柜内发现多种甲油胶、指甲油瓶身上全是外文,没有一个中文,现场清点共536瓶。执法人员责令店主提供该化妆品的进货单据及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当事人罗某不能提供。执法人员依法扣押全部化妆品,并对当事人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据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介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化妆品标签、说明书、小包装上应当注明的内容,必须有中文记载。因此,无中文标识的化妆品进入市场,说明化妆品的来源未经过正规途径,其质量自然存在不安全因素。在此,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或使用进口化妆品时一定要注意查看是否有中文标签,同时要在选用化妆品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看产品标签:化妆品按照国家标准主要分3类,一是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如祛斑、祛痘等化妆品标识中应注明卫妆特字[年号]第××号,并且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还应注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二是进口化妆品必须有商检局通过的中文标识,并标注对应的卫生批准文号(卫妆进字[年号]第××号);三是一般用途的化妆品应标注:卫妆准字[年号]第××号。
第二看包装:合格产品:应有完整统一的外包装,有通过检验的产品合格证,有产品使用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