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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孙女盗窃财物 五旬妇女被拘留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7日

今日房县网讯  通讯员杜德仕 报道: 为达到盗窃财物、逃脱法律制裁的目的,房县一名五旬妇女竟教唆年幼的孙女盗窃便利店价值300余元的商品。9月27日,这名妇女因盗窃被房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依法治安拘留8日。

9月24日上午9时许,房县公安局110接到辖区某便利店店主报警称:“我们便利店价值320元的香烟、零食被盗,要求处理”,接警后,城关派出所迅速赶到现场,经现场清点,便利店1条黄鹤楼香烟和部分零食被盗。便利店视频监控显示,当日上午8时20分,便利店进来一名抱着幼儿的中年妇女,她还带着一个背手提袋五六岁大的小女孩,中年妇女并未急着挑选商品,而是站在收银台与店主聊天,后来又陆续进来多名顾客,民警发现小女孩在便利店内来回穿梭长达10余分钟,但出来时只购买了一袋1元方便面,而她携带的手提袋明显重了很多,但在付款时并未引起店主的注意,后小女孩跟随中年妇女离开。

通过视频监控,民警排除了其他顾客盗窃物品的可能,最终锁定这名妇女和小女孩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过警方连续48小时紧张工作,最终在离便利店300米的一处民房内,将这名妇女和小女孩找到,并当场查获便利店被盗的香烟、零食等物品。经查,51岁的李某是房县本地人,平时有抽烟的不良嗜好,儿子在外打工,平日里在家照顾年幼的孙女、孙子,当日李某烟瘾犯了,无奈囊中羞涩,便想着利用五岁的孙女到附近的便利店盗窃香烟,就算被抓住了,自己也好推脱,可惜李某的如意算盘打错了,最终未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重处罚。第四九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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