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房县网讯 通讯员 杜德仕 报道: 9月20日,房县一男子因开车斗狠,从驾驶室内掏出一把尖刀吓唬他人,被房县公安局治安拘留五日。
当日上午11时许,房县男子吴某驾车行至城关镇某路段时,因会车与另一名驾驶员张某发生口角,吴某一怒之下,从驾驶室内掏出一把40厘米长的尖刀,准备吓唬吴某,这一幕正好被巡逻至此的城关派出所民警发现,吴某随即被带回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据吴某称,自己是在外地旅游时购买的尖刀,目的是防身自卫使用。经鉴定,吴某携带的这把刀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已开刃,属于管制刀具。目前,吴某因非法携带管制器具已被送往拘留所执行治安拘留五日处罚。
根据公安部的《管制刀具认定标准》,匕首、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都属于管制刀具,而其他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不含刀柄)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不含刀柄)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也是管制刀具。与此同时,未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小于2.5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和礼品刀不属于管制刀具。
城关派出所郑重提醒广大市民朋友,遇有不法侵害可及时拨打110报警,且不可以防身为由,随身携带管制刀具,更不能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否则将会受到法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