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城市是包括政务、法治、市场、人文、未成年人、生活、社会、生态及精神文明在内的综合性创建,是城市表彰的最高荣誉。此次命名表彰的市级文明城市是2016-2017年度城市创建成果,评选过程严格按照县级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市文明委考评公示、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的程序进行,命名表彰的依据是2016-2017年度十堰市城乡文明指数测评结果。两年来,房县在县域城市功能、设施建设、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生态文明、市民素质、村镇建设管理、乡风文明等8方面成效显著,文明测评综合成绩仅次于张湾、茅箭区,名列全市第三。
此次命名表彰后,房县已作为新一轮省级文明城市命名表彰对象予以推荐。据悉,在2016年全省首次县域文明指数测评中,我县以全省18名的好成绩成功入围,前不久,省文明委亲临我县进行了现场考核,房县有望获得新一轮省级文明城市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