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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倡导“调解优先”效果好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7日


  今日房县网讯 通讯员   魏辉龙 程贤义 张银 报道: 近年来,县法院积极倡导“调解当先,案结事了”有原则,在民商事案件审理上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地措施,建立了调解工作长效机制,并在办案实践中较好地得到运用,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相得益彰。
  在司法理念上,强化法官和谐司法理念,增强调解意识。县法院坚持不懈地抓好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加强对民商事法官和谐司法理念的教育,要求民商事审判法官增强责任意识,引导他们转变观念,培养法官和谐司法理念,以和谐的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增进当事人对法院的信任,降低申诉率,节约诉讼成本,缓解执行压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在制度建设上,建立完善调解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调解工作积极性。县法院制定并完善了相关的制度规定,对各民事业务庭、人民法庭在年初目标考核责任书中下达调解结案率任务指标,年终奖惩兑现;将调解能力作为评判审判人员业务工作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在评先晋职时充分考虑;开展“调解能手”评比,树立调解工作先进典型。
  在调解方式上,全程加强调解,讲究调解艺术,追求社会效果。县法院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全过程。庭前适时组织调解,庭中全力进行调解,庭后仍不放弃调解。2007年以来,通过庭前调解处理了此类纠纷的有736件,占调撤案件的30%。特别是2007年以来,县法院在全省法院系统率先建立“温馨调解室”,截止目前1367件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在温馨调解室快速调处。县法院各人民法庭通过设置专门调解室, 审结民高事案件3096件,调撤率达到了73.5%,社会效果十分明显。
  在司法为民上,结合农村社会实际,加强巡回调解。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加大巡回审判案件的调解工作力度,及时化解农村群众的内部矛盾纠纷。县法院各人民法庭根据辖区农村群众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农活季节繁忙等特点,长期坚持巡回流动办案,深入村寨,就地办案,就地审理,深入田间地头或利用早晚到农户家中调处纠纷。近三年累计巡回办案276场次,最大限度地化解了农村矛盾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让农村群众充分感受到法院真心为民,司法温暖护民,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提高法官素质上,加强学习培训,增强调解能力。县法院每年都要定期召开调解工作会议及时研究部署新形势下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并不定期举办调解工作培训班,不断提高审判法官调解技能和本领,丰富调解方法,讲求调解艺术,提高调解成功率。此外,还要求法官广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丰富社会阅历,不断增强调解工作能力。
  在调解调研上,注意总结和创新有效的调解方式、方法,形成调研成果,指导审判实践。县法院在长期探索和实践的基础上,总结出一些颇为成功的做法和经验,归纳了调解“十法五性”用于指导全院调解工作。同时,县法院里十分重视搭好经验交流平台,交流调解工作心得,总结调解经验,探索调解方法。
  通过这些措施在审判实践中的应用,近三年来房县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的各项指标一直位于全市基层法院前列,有许多调解工作经验做法在全市乃至全省法院系统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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