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育了6个儿子,到80多岁时,生活却难以保障。11月初,家住红塔乡的张老汉一纸诉状将6个儿子告上法庭。记者昨日获悉,县法院已判决张老汉的儿子按月付赡养费。
家住红塔乡塘溪村的张老汉已82岁高龄。老伴因病去世后,张老汉单独生活,其间曾与儿子老三、老幺在一起生活过。张老汉与儿子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为此搬出租房居住。此后,6个儿子找各种借口,不愿意承担赡养义务。张老汉一气之下,把6个儿子告上法庭。
11月9日,县法院公开进行了审理,张老汉与6个儿子对簿公堂。张老汉称,自己体弱多病,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需要子女赡养和护理。请求法院责令6个儿子每年共承担赡养费3725元,护理费每年7200元,给付医疗费并解决住房。
县法院审理认为,张老汉82岁了,已丧失劳动和生活自理能力,要求6被告履行赡养义务的请求,予以支持。依法判决6被告从2010年11月起,每人每月给付原告张老汉100元生活费,2010年的生活费于判决生效后10日付清,2011年以后每年的生活费分别于当年元月20日前、7月20日前分两次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