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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将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8日
今日房县网讯 通讯员代涛 报道:2月28日,笔者从房县工商局获悉,3月1日起,该县将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破解市场主体“生容易死难”的难题,打通市场主体退出通道。
  2014年以来,工商部门先后实施了一系列商事制度改革举措,大大降低了企业准入门槛,激发了市场活力。但在宽准入的同时,市场主体退出渠道不畅,企业注销程序较多、耗时较长,影响了市场机制效率。
  此次实施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规定,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的“未开业企业”和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无债权债务企业”两类企业适用简易注销登记。
  据了解,“两类”企业中若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等8种情形不适用简易注销。
  申请简易注销的企业通过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的《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告期为45日。公告期满后,企业可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登记机关进行形式审查,根据情况作出不予受理、不予简易注销登记、或准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
  对企业而言,申请简易注销一是减少了企业的市场退出成本。一般注销程序耗时长,且要求企业注销前要先在报纸上发布《注销公告》,仅报纸公告就需要企业付费500-1000元,现改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告展示,不需要付费。二是减少了企业注销登记环节。一般注销程序,需要事先办理清算组备案,简易注销程序则不需要。三是减少了企业申请材料。一般注销程序需至少提交申请书、委托书、投资人解散企业决议、清算报告、清税证明、报纸公告样张、执照正副本七份材料,简易注销程序只需提交四份即可。
  通过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将释放出大量的名称资源和企业登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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