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一民营加油站打着“中国石油”的牌子经营,该县工商部门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金3000元。
该侵权行为是房县工商部门在成品油市场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加油站负责人郝某不能提供未经授权许可证,并辩称其销售的油品是从中石油公司进的货。
工商部门认为,该民营加油站擅自使用“中国石油”注册商标,已构成商标侵权行为。遂当场责令该加油站拆除侵权标志,并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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