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房县网讯 通讯员 郭宏 许萍 报道: 依据鄂人社发〔2016〕 37号文件精神,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已于近日将一万四千余名企业退休人员2016年增资部分养老金调整到位。
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是我县自2005年以来在省人社厅统一部署下的第十二次调整,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享受调待的对象是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2016年增资部分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退休人员1至9月增资的部分均在9月随基本养老金一并发放。
调整办法如下:
(一)定额调整。普调标准为对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2元;对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2元;对2006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2元。
(二)挂钩调整。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三)倾斜调整。对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建国前参加工作享受供给制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工作享受薪金制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对同时符合所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四)对高龄退休人员。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5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五)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六)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此次养老金待遇调整再次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心。该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并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及增资部分在9月底以前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