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农业部联合授予全国108个县市“国家首批绿色能源示范县”称号,我县获此殊荣,将获得国家财政支持。在县域农村能源开发利用中,绿色能源示范县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量达到较高比重,农村能源产业服务体系健全,能源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生活能源基本实现清洁化和优质化。建设绿色能源示范县是国家“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新农村建设重点工程。
据悉,省发改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指导6个绿色能源示范县充分利用国家的支持政策,落实绿色能源发展规划,制定实施计划,完善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