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人都在发微信、刷朋友圈......对于微信上发布不良、不实等信息会被处罚大家都有所了解。但你知道吗?群员在群里做了违法的事,群主也要因为”失职”被处罚。请发微信的、当群主的都注意啦,务必管住自己的“嘴”,管好自己的群。
事件一
近日,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日前判处了一起利用微信传播淫秽视频案。被告人谢某是一个微信群的群主,群成员人数长期保持在二百人以上。据谢某称,不知从何时起,有人开始往群里发淫秽视频。后来,淫秽视频竟发展成这个微信群的主要传播内容。
张某在几个月前进群。经查,张某在该群传了121个黄色视频。作为群主,谢某本该负起监督管理职责,却并没有阻止群成员传播淫秽视频。
法官审理认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二人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系共同犯罪。鉴于两人认罪态度好,遂分别判处二人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事件二
8月6日,网名为“夜雨”的网友在两个微信群中转发了“这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的孙家滩杀人了,杀了十三个”的虚假信息,由此引来一系列网上的谣传。截止8月6日23时,此消息已在391个微信群中被转发,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经警方调查,8月7日红寺堡区公安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给予网名为“夜雨”的吴某某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为此在第291条中增加一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微信群主与群员权利的核心区别:
微信群主与群员权利的核心区别,决定了群主与群员的不同职责。群主作为群的管理者和权力的拥有者,当然负有监管职责。群主应规范群聊行为,维护群聊内容的非违法性。对于群员发布的违法内容,群主应予警告,直至将该群员踢出群聊。
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和公民个人权益意识的不断提高,对于群内的违法行为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果群主不履行监管职责,则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群主如及时制止群员发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则不会因存在过错而与发布不当内容的群员承担民事责任。否则,就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治安处罚☛对群员发布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内容,群主如果不履行监管职责,则有可能面临共同的治安处罚。
“对于微信群主来说,是你把人圈起来,创造了传播分享信息的公共空间。在创建时,法律就已经要求群主有义务对群内信息进行监督。”中国传媒大学网络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王四新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最后给我们房县的群主们提几点建议:
1严格审核群成员的进入
对于申请加群的成员要严格审核其身份,避免被传销、广告、推销等无关社会人员进入。对于已经加群了却又无法核实身份之人予以踢出。
2群内人员必须实行实名制
实行实名制也是为了呼应第一条,所有成员更改群名片,也是进行身份验证的一项有效措施。同时,实名制还有利于工作的展开,能更快的找到想找的人,而不会因为网名的变动造成互相不认识的尴尬。
3审核发布内容是否合法合理
对于在群内发出的信息,群主需要进行审核,是否遵守法律、符合道德,一旦发现有不当的信息,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4加强网络正面引导 做好群成员的宣传教育工作
作为积极向上、宣传正能量的微信群、QQ群,全体成员的言论必须守住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对于在群内发出的不良性、消极性、危害性等信息,身为群主要加强正面引导,做好群成员的宣传教育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要始终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增强主动性、掌握主动权、不给错误思想和言论提供传播渠道,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扬。
来源:网络综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