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巡察对象
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延伸巡察至二级单位和乡镇直单位班子及其成员。
二、巡察时间
从2016年7月18日开始,每个单位巡察时间为30天。
三、巡察内容
主要围绕巡察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几类问题: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2.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3.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腐化堕落等问题;
4.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等问题;
5.巡察组要求了解的其他方面的有关问题。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县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对上述巡察对象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举报方式
巡察期间,县委各巡察组均开通专门举报电话、邮政信箱、电子邮箱、接收短信手机号码。县委各巡察组受理信访举报的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巡察结束后上述举报反映方式将自行关闭。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直接向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中共房县县委巡察办公室
2016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