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县长、公安局长柯正洪对县公安局公车改革工作提出“六项纪律”六项纪律:一是凡是应上缴的车辆,必须在规定时间上缴,不得以任何借口缓缴或拒缴;二是凡挂靠本局的车辆,一律无条件收回,并作为本局车辆基数,列为车改范围,按上级规定应收回未收回的,车属单位要承担责任;三是凡借用、挪用、挂靠外单位、下属单位、服务对象、管理对象的车辆和外人、外单位赠送的车辆,一律退回或封存;四是凡上缴的车辆一律由车属单位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凡在本月底以前拒不处理或处理不彻底的,一律停发车补;五是所有上缴车辆,要保持现状,确保完好无损,证照、手续齐全,不得更换车辆配置、部件,手续不全的,由车属单位负责补齐,由于历史原因无法补齐的,一律封存;六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无车为由,拒绝或延迟出警、办案。
按照《房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局车改办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公车改革推进工作、车改期间及车改后的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工作。针对时间紧、任务重和我局车辆较多的特殊情况,警务保障室提前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单位在规定时间之内将上交的车辆全部开到公安局集中停驶,上交车钥匙、行驶证等资料,并完成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工作,确保了车辆封存停驶任务的按时完成。
目前,全县公安系统应上缴的33辆公务用车已上缴完毕,挂靠车辆全部清理到位,县局保留车辆已实行集中管理,车改工作已按时间节点顺利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