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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法院和解执行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


作者:龚光杰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8日
    日前,房县法院执行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院领导带队多次到双方当事人家中做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2007年10月,家住房县城关的杨某夫妇居住的两层房屋需改造重建,找到张某进行协商,签订建房四邻协议。协议约定,在兴建楼房时与张家相邻的北墙上仅二层保留一个窗户,其余楼层不得另开窗户。事后,杨某夫妇在原址上重建起六层楼房,并在与张家相邻的北边墙壁上每层都预留了窗户。张某见此情况后,多次找到杨某夫妇交涉,且通过街道居委会调解,都未能达成协议,无奈将杨某夫妇告上法庭。
  2009年7月,房县法院经审理认定,杨某夫妇违背了合法有效的协议,属擅自乱开窗户,判决其与张某相邻的六层楼房的北面除保留二层楼一个窗户外,其余开设的窗户一个月内自行封堵。判决生效后,杨某夫妇没有自觉履行。
  2009年9月,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时,杨某夫妇情绪激动并提出,窗户如果全部封堵的话室内没有一点光,无法居住生活。如果法院要强行封堵,将会导致不良后果。
  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和社会效果,房县法院一方面会同社区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稳定情绪,另一方面积极做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寻求最优解决方案。通过大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张某同意被执行人杨某夫妇在与其相邻的六层楼房的北面开设窗户,被执行人杨某夫妇一次性付给张某采光补偿费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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