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法院执行局干警不畏艰辛,前往老河口执行,使申请人刘某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据了解,2006年4月,刘某的丈夫杨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携带刘某行至305省道197 km+45m处时,因逆向行驶,与对向行驶的大货车相撞,造成杨某当场死亡、乘坐人刘某受伤的严重后果。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受害人刘某提起诉讼,要求肇事司机及车主赔偿因车祸给其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房县法院于2006年12月27日判决被告王某赔偿刘某各项经济损失12.8万余元,扣除已给付的,尚应赔偿8.9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王某只履行了3万元,余款一直未自觉履行。为此,2007年8月29日刘某向房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县法院干警多次到王某住所地老河口市执行,然而王某始终采取推诿、逃避的方式,拒不执行,致使案件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对此申请人刘某情绪十分激动,在对法院工作不太理解的同时,还分别到市、县相关部门信访,使该案执行工作处于十分被动、不利的地位。今年7月,干警多方打听,在掌握被执行人王某下落的基础上,组织精兵强将,迅速赶往老河口市,在当地法院的协助下,找到了被执行人王某,虽然做了大量地说服教育工作,但王某始终不予配合,为此执行干警果断决策,依法对王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在强大的法律震慑下,被执行人王某于日前主动履行了1.5万元,并对余款部分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至此一起跨地市的执行难案在执行干警的辛勤工作下得以顺利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