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生效拒不履行 鲁莽男子被拘留
作者:
范尧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6日
法院判决书生效,男子拒不履行,20日,县法院对该男子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男子张某系红塔乡古桥村人,1999年12从窦某处批发价值16042元的鞭炮,约定货卖完后给付货款。到第二年4月,张某卖完所有货物却不归还窦某的欠款。窦某得知该情况,找张某索要欠款未果,从而引起诉讼。
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判决被告张某给付所欠原告窦某货款7731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法院经调查核实,对其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拘留的第二日张某交清了全部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