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全面推行林权抵押贷款
作者:
刘学钦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6日
22日,县农村信用社与县林业局联合发文,将遵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全县迅速启动林权抵押贷款工作。
我县是湖北省的林业大县,林业对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致富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由于***,投融资渠道不畅,长期以来林业生产的效益比较低,因此实行林权抵押贷款是破解当前农村贷款“担保难”,加快房县农村经济特别是林业产业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它对于解决“三农”问题,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现实而又深远的意义。
据悉,此次林权抵押贷款将用于农、林、牧、副、渔等农村经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村种养大户和农户等用户,可将其拥有使用权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及其林业用地直接抵押贷款,金额在抵押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的50%以内,不得超过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