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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公安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承诺书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0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政风行风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式,不断改进工作,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建设,房县公安局特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坚持依法行政、推行优质服务,决不允许发生刁难群众、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认真执行各项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认真贯彻执行《十堰市公安机关八项便民利民措施》,在户籍、交通、消防、出入境管理等方面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间,最大限度为群众提供便利。
  二、坚持严打犯罪,保护人民利益,决不允许形成危害一方的治安突出问题。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严重暴力、“两抢一盗”等一切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做到房县无霸,是霸必除;及时排查整治治安混乱的地区和部位,有效遏制案件高发态势,扫除“黄赌毒”的社会丑恶现象,健全落实校园安全保卫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发生校园恶性案件。
  三、消除治安隐患,保障公众安全。依法履行交通、消防、危险物品、大型活动的安全监管职责,及时整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努力提高全社会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最大限度遏制群死群伤等恶性事故的发生。
  四、优化治安环境,服务地方建设。对全县重点工程、重点企业实行上门服务,及时查处影响企业发展的各类刑事、行政案件,积极优化企业周边环境,及时、稳妥化解涉企治安纠纷。
  五、警务公开,接受监督,最大限度地保护群众的知情权。把行政执法的依据、权限、范围、程序、监督 途径向社会公开,认真执行公开听证、案件回告等制度,推进“阳光警务”和“警务公开”,做到文明执法和热情服务。
  六、从严治警,令行禁止,最大限度防止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持之以恒地抓好“五条禁令”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旗帜鲜明地整治和预防执法犯法、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监督电话:3225413或110
  201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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