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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工商局发布“双11”网购消费提示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0日
今日房县网讯 通讯员代涛 报道: “双11”即将到来,各大电商平台纷纷加大促销、打折力度,以红包、优惠券、超低折扣等方式吸引消费者。根据房县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数据分析,去年“双11”以来网络购物投诉呈明显上升趋势,消费者投诉较集中的主要是商品质量问题、产品与描述不符、误导宣传、商家不履行“三包”义务、付款后拒不发货等问题。对此,县工商局提醒消费者:“双11”抢购莫冲动,理性购物需谨慎。***商品要注意以下四点:
  理性消费,选择可靠商家
  一是根据实际需要理性选购商品,不盲目跟风抢购打折商品。二是在购买时尽量选择大型购物网站、官方网站及信用好的商家,认准网页底部的红盾标志和***许可数字证号,谨防钓鱼诈骗网站。三是注意查看商品的相关说明,如商品详情(特别是关键参数)、保质期、商品评价等。购买贵重、大件物品最好先去实体店查看同款实物或试用体验。四是最好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切勿轻信卖家私下约定的直接转账、汇款等要求。

  明白消费,小心“价格陷阱”
  谨慎购买网上售价与线下价格相差悬殊的商品。购买前货比三家,对于降价、甩卖、清仓、秒杀、最低价等优惠促销的商品要仔细辨别,最好比对一下历史价格和同款价格,核实折扣的真实性,避免被虚假打折所忽悠。参与“秒杀”、“抢购”活动更需谨慎,应保留活动细则、礼品清单、订单细节等相关截图,防止商家事后不认账。

  先验后收,留存有效凭据
  “双11”期间物流压力激增,包裹损毁、滞留等问题多发,收货时务必先验货,再签收。对于货到付款的商品,也不要接受“先付款后验货”的无理要求,坚持先验后收。要注意妥善保存网页截图、订单信息、聊天记录、购物凭证等,并向商家索要发票,以便日后维权时作为证据。

  了解规则,依法进行维权
  一是在***前应详细了解各大电商“双十一”促销规定,做到心中有数,如遇商家规定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赠品不享受“三包”等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依据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来维权。二是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均赋予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后悔权,但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数字化商品、报纸期刊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除外。三是***发生纠纷无法与商家达成一致时,及时通过***平台发起维权投诉,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再向卖家所在地或***平台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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