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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失业金上调至每人每月770元 较前提高140元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4日
今日房县网讯 通讯员贾海燕 报道: 笔者日前从县人社部门获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9月29日宣布,我省上调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新标准从今年9月1日起计发。我县为每人每月770元,较前提高140元。
  为了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省人民政府《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3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5〕49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6〕1号)规定,从2015年9月1日起提高全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据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局长程长明介绍,该局失业保险股工作人员已提前认真做好了政策的宣传、衔接及提标后的资金预算、核定认定、发放等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待遇按新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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