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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上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28日
近日,房县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该意见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扩大,封顶钱由原来的2万元提高到4万元。
  连续参保满3年的,继续连续缴费每满1年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1个百分点,以此类推,连续参保5年的,最高支付限额在原来基础上提高10%,满10年的,提高20%;满15年以上的,提高30%。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住院分娩,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统畴,实行定额补助,平产补助3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补助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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