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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出台


作者:戢传斌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17日
日前,笔者从相关部门获悉,自9月14日全省家电以旧换新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我县积极宣传政策,该工作正顺利推进。
  据了解,湖北省家电以旧换新的实施时间暂定为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和电脑共5类家电被列入以旧换新范围。依据公布的回收企业收购价格(含税),一台32英寸以下的旧液晶或背投电视机可卖20元,一台120升以下的旧冰箱35元,一台旧全自动洗衣机20元,一台旧窗机空调50元,一台旧台式电脑30元。
  政策实施期内,个人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0台。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但可在“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中任选一类享受补贴。补贴标准为,购买人购买新家电时,按新家电售价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分别为,电视机400元/台、电脑400元/台、空调35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
  据介绍,卖旧家电时,回收企业会给一个以旧换新的凭证,购买新家电时,需要带着这个凭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且进行家电以旧换新时,在坚持“两个一致 ”的前提下,可以“五类互换”。就是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单位或个人需一致;购买享受财政补贴新家电的数量应与交售的旧家电数量一致。交售旧家电和购买新家电不受品种对应、省内区域的限制,即交售5类产品中的任何一件或多件旧家电,在购买其中任何一件或多件新家电时均可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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