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房县网讯 通讯员 贾海燕 报道:25日,笔者从湖北房县劳动就业管理局获悉,为促进资源、信息、人才、技术等要素回流,有力地促进房县经济转型升级,让回乡创业创新成为促进县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快经济转变方式的重要力量,房县县委、县政府通过“搭建回归创业桥梁、提供创业优惠政策、优化回归创业环境”三项措施,再次加大“回归创业工作”力度,鼓励引导大批房县籍在外成功人士和企业家回乡创业兴业。
据了解,此次房县县委、县政府为了再次鼓励房县籍在外成功人士和企业家回归创业,要求各相关部门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主动服务,发挥亲情、乡情、友情的纽带作用,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搭建回乡创业平台,切实加强与房县籍在外工作和创业人士的沟通和联系,激发乡贤眷恋故土、回馈故里的热情,实现“项目回迁、资金回流、信息反馈、智力回乡、技术回援”等多种形式回乡投资兴业,切实发展壮大房县民营经济。
另外,房县县委、县政府还要求各有关部门不得自行设置限制条件鼓励回归创业人员创办、领办各类企业、专业合作组织或从事个体经营。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和领域,都应鼓励回归创业者进入。鼓励支持回归创业者进入科技创新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出口创汇型、现代服务型等产业或行业,参与汽车零部件、机械制造、化工、纺织、建材等50个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的发展。鼓励引导回归创业者积极发展规模化种养业、特色农业、旅游、休闲、观光等多功能农业,以及传统手工艺品制作,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
在共享优惠政策中,房县县委、县政府规定,凡省、市、县出台的服务“回归创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回归创业者符合条件的均可享受;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私人经营的产业和项目外,均允许回归创业者经营,鼓励多形式多层次回归创业。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巨大的重点回归企业,可实行一企一策,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对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国家扶持发展中小企业、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农林牧渔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以及促进就业再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对兴办规模化、专业化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型回归企业,优先审查认定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回归创业人员,每月经营收入达不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没有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创业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对入驻创业一条街的就业困难人员除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技能培训等各项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大学生可享受每年2400元房租补贴,补贴时间为3年。
另据了解,截止2017年底,房县将实现全县回归企业或项目达到10家(个)以上,产值5000万元以上达8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