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塔乡启动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收工作。乡党委、政府依据《房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围绕“便民、惠民、利民”理念,开展征收工作。参合对象为本乡农业人口,以整户为单位参合,参合率争取达到100%,筹资标准为30元每人。
在征收的过程中,该乡党委、政府采取以下三项措施,确保全面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收各项工作。一是加强领导。要求由乡党委一名成员统筹负责,各村要把合作医疗基金征收工作与当前各项重点工作同安排、齐落实,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责任,确保征收工作圆满完成。二是强化宣传。要求各村要借合疗基金征收,充分利用广播、板报、标语、宣传资料等方式,对新农合报销标准、就诊流程、补助政策等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细致的再宣传,营造宣传氛围,引导农民积极主动参合。三是要做到“票、本、册”一致。在开合疗票时做到合疗票据、户口本、合疗登记册上参合姓名参合人数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