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装上显示是化妆品,出售时却被当作治疗腋臭的药品。日前,县工商局依法查处一起暗示化妆品具有医疗效果的虚假宣传案件。
自今年7月9日起,当事人刘某在南街其经营的药店门前,每天摆放有“名露,98元告别腋臭”字样的广告展示牌。但据刘某提供的“名露”商品外包装盒和相关证明文件显示,该产品只是一种化妆品,并不是药品,不具备治愈狐臭的医疗效果。同时,该药店工作人员在接受工商部门的调查时也承认,“名露”腋臭露是化妆品而不是药品。
工商局认为,当事人在明知其销售的“名露”腋臭露是一种化妆品,不具备医疗功效的情况下,利用广告语暗示其商品具有医疗效果,误导并欺骗了消费者。据此,工商部门作出责令其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并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