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8月10日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促进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切实保障其养老保险权益,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10]87号)文件精神,从2010年7月1日起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010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2009年十堰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999元的60%—30%(即月缴费基数1050元—5250元)范围内,根据本人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缴费比例按所选定基数的2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