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房县网讯 通讯员 许萍 报道: 根据鄂人社发[2014]18号文,目前,我县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正式出台。
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待遇调整是我县自2005年以来,在省统一部署下的第十次调整,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享受调待的对象是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一)普调标准为对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4元;对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4元;对2006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4元。
在此基础上,按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二)建国前参加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对同时符合所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三)对高龄退休人员,2013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13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四)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五)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此次养老金待遇调整将惠及我县数万企业退休人员。目前,工作人员正在加班加点对符合调待范围内的退休人员基本情况逐一核对,确定调待标准,不需要退休人员前来窗口办理,退休人员1-5月调整的部分可在5月随正常养老金一并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