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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举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3日

 

活动现场

县领导高明哲、胡维英、张富华查看宣传资料

 

今日房县网讯 记者陈绍杰报道: 13日,我县举办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竞赛活动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县委常委、副县长高明哲,县人大副主任胡维英,县政协副主席张富华及35个职能部门参加此次活动。
  活动就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进行了答题竞赛,工商局荣获知识竞赛活动第一名。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就2013年度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发布消费警告,各职能部门积极开展消费维权成果展示,部分企业代表作了承诺发言。
  高明哲要求,工商、卫生、质检等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措施,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县消委要以倡导安全消费为重点,协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年主题的宣传力度,积极参与监督检查,切实发挥好“政府联系消费者的桥梁纽带作用”;新闻媒体要配合做好消费宣传教育,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揭露、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广大生产经营者要诚信依法经营,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广大消费者要提高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提高维权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新消法”体现了平等善待消费者与经营者,同时在权益保护上更加鲜明地向消费者适度倾斜的立法理念。针对消费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消法”“与时俱进”地明确了网络购物“无理由退货制度”,完善了“三包”规定,终结了“霸王条款”,并加重了对违法经营的惩罚。

 
颁奖现场

企业在积极进行商品服务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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