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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拘留6名违法人员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7日
今日房县网讯 特约记者 魏世银 通讯员 杜德仕 报道: 6名违法行为人先是殴打酒店工作人员,后又围攻处警民警。12月14日,湖北省房县公安局经过深入细致地调查取证,快速查处一起寻衅滋事案和阻碍民警执行职务案。
  16日上午,记者从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办案民警处了解到,12月13日21时许,红塔镇男子陈某及城关镇男子赵某某、桂某某等人在城关镇唐城某酒楼就餐结帐时,与酒店工作人员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其三人对酒店员工赵某、谭某实施殴打,并将酒店柜台上的电话和计算机摔坏。
  接到酒店报警后,城关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民警在制止双方行为的过程中,与陈某同行的两名桂姓好友不仅不配合制止陈等人的违法行为,反而围攻、推搡和殴打处警民警,而50岁的男子代某某则抢夺民警手中的执法记录仪,并将执法记录仪摔坏,前后阻扰民警正常执法长达30分钟,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案件发生当晚,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并抽调局治安大队民警配合城关派出所进行案件调查。经县公安局裁决,15日凌晨,对6名违法行为人执行了行政拘留处罚。
  据县公安局法制大队负责人介绍,近日,我县发生多起案件当事人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案件。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应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我国《刑法》也有明确规定,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活动,情节恶劣,社会危害较大,并造成公共财物的损失,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
  副县长、县公安局长柯正洪表示,对于胆大妄为、藐视法律,侵犯民警合法权益、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从重打击,绝不手软,以维护法制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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