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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施方案(讨论稿)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省政府十堰现场办公会议和县委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实施《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进一步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自即日起至2014年底,在全县集中开展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为保障此项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各项活动,建立规范有序、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营造浓厚“重商、亲商、安商、富商”社会氛围,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跨越、转型发展,为加快推进“三化”协调发展示范区、十堰南部生态工业新区建设提供优质的环境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优化舆论环境。
1.深入推进思想解放。在全县党政干部中开展一次以“学习昆山,转型发展”为主题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重点学习昆山“敢为天下先”的创新精神、“善聚天下财”的招商战略、“城乡一体化”的发展理念、“绿水青山即金山银山”的生态意识,进一步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的观念,营造“重商、亲商、安商、富商”的浓厚氛围。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
落实时限:自即日起至204年3月底。
2.广泛开展舆论宣传。在县电视台、今日房县报、今日房县网开辟专栏,宣传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新举措、新成效,宣传各单位、各部门在环境建设中取得的成果,弘扬环境建设中的先进典型,对存在的问题给予曝光。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广电局、县新闻中心。
落实时限:自即日起至2014年底。
(二)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
3.简化审批程序。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日程”工作,积极探索“首问负责、一单告知、一窗受理、***申报、联合审批、限时办结”机制,编制全县行政审批事项大全、各类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图,汇编成册,并通过房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今日房县网对外发布。
牵头单位:县编办。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
落实时限:2014年2月底前完成清理工作;2014年3月底前初步建立完善的“首问负责、一单告知、一窗受理、***申报、联合审批、限时办结”机制。
4.清理涉企收费。开展涉企收费大排查工作,全面清理面向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前置审批性质的中介组织收费、各种行政性基金,编制全县涉企收费清单(包括:收费项目、收费对象、收费环节、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并通过今日房县报、今日房县网等媒体向社会公示。
牵头单位:县物价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其他县直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4年3月底。
5.规范行政行为。①建立企业生产“宁静日”制度,除直接关系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国家统一部署实施的行政检查外,每月1日至25日不得安排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精简和整合检查内容,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的执法检查不得多头和重复检查;实施行政检查,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②实行“轻微首违不罚”制度,对企业轻微的首次违规行为,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应以教育为主,并积极主动帮助企业整改。③建立企业生产“隔离墙”制度。除直接关系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国家统一部署实施的行政检查外,其他到工业园区企业检查,必须先到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备案登记,到乡镇企业检查,要先到乡镇政府备案登记。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和乡镇政府能够说明情况的,不再到企业实地检查。未经登记备案的检查活动,企业可以拒绝。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其他县直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4年3月底前三项制度草案起草完毕,报县政府审查。
6.切实加强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对重大签约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开展招商引资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调研活动,深入查找和认真整治“有约不守、有诺不践”行为。
牵头单位:县招商局。
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完成时限:2013年底完成调研工作,2014年6月底完成突出问题整治工作。
(三)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
7.全面开展机关作风整顿工作。深入推进治庸问责活动和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继续深化“百姓问政”活动,着重治理庸、懒、散问题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衙门作风,打击吃、拿、卡、要行为,杜绝乱收费、乱罚款等不正之风。各单位要深入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自查自纠工作,主动排查和整改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不相适应的问题。
牵头单位:县纠风办,县作风办。
责任单位:县广电局,其他县直相关单位。
落实时限:2013年底制定出台机关作风集中整治方案;2014年3月底完成宣传发动工作;2014年4月底完成自查自纠;2014年6月底完成集中整改和考核督导工作。
8.深入实施“中小微企业助长工程”。县经信局和各乡镇分别抽调机关干部,组成专班深入规模以下中小企业,开展走访调查和排忧解难活动,集中排查企业在建设、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4年8月底。
9.建立和完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对照《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和《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我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制度。
牵头单位:县纪委。
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招商局。
完成时限:2014年6月底建立健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的各项制度。
10.进一步完善重点项目“首席服务官”制度。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和人事变动情况,对项目和“首服务官”进行调整;制定和出台“首席服务官”服务企业工作规程,实行“首席服务官”项目现场挂牌公示制;及时通报重点项目推进进度。
牵头单位:县招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4年1月底完成“首席服务官”项目调整:2014年3月底出台“首席服务官”工作规程;2014年6月底对“首席服务官”项目进度情况进行通报。
11.开展全县“十佳窗口”、“十杰股长’’评选活动。评选范围主要为县直部门服务窗口和县直单位主要业务股室股长(主任),县直相关单位必须推荐l—3名业务股长(主任)参评。科学制定评选办法;发放600份个人调查问卷、60个企业问卷;通过县电视台、今日房县报、今日房县网等主要媒体,公示参评科长服务承诺;评选揭晓后,在全县进行公开表彰。
牵头单位:县直各战线工委。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直其他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4年3月底,为宣传发动阶段,完成窗口和个人推荐,制定评选办法;2014年6月底完成评选活动。
(四)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
12.落实重点企业挂牌联警制度。对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和重点企业实行挂牌公示联警姓名、电话;建立健全联警应急方案和工作规程。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招商局。
完成时限:20l4年3月底,县经信局、县招商局分别确定重点企业和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名单,并提供给县公安局;20l4年4月底完成挂牌公示工作。
l3.开展企业周边环境大整治活动。依法从严打击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切实维护企业的正当权益。指导企业开展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及时协调企业和所在地之间的矛盾纠纷,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经信局,各乡镇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6月底完成集中整治工作。
(五)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
14.切实强化项目建设用地保障。集中开展项目用地清理工作,摸清底数、盘活存量、扩大增量;对未办理权证的项目用地进行集中、限期办理。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城关镇政府、红塔镇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6月底。
15.扎实开展中介组织收费清理整治工作。按照组织人员、业务开展、资产财务和办公场所与主管部门“四分开”的有关要求,推进管办分离;通过脱钩改制、脱钩转企、上收管理职能等方式,规范中介组织行为;开展专项审计,及时纠正中介组织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严肃整治主管部门占用中介组织资产。资金或在中介组织报销费用等问题。
牵头单位:县编办
责任单位:县审计局、县工商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物价局等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4年6月底。
l6.深入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广泛宣传和贯彻落实公司注册登记制度、企业年检制度改革新政策,探索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积极创新更加方便快捷的方式方法,全面提高服务效率;切实加强企业诚信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县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
牵头单位:县工商局。
完成时限:20l4年6月底。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落实领导小组工作安排,研究阶段性重点工作,切实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工作指导,及时总结典型经验,积极做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各项工作保障。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列上议事日程,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机制,努力做到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招商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
(二)查处典型案件。严肃查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和责任人,对典型案件予以通报,并利用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实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一票否决”制,对查实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责任人和所在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当年各类评先资格。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党纪政纪责任。(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县纠风办、县招商局)
(三)重用评选结果。对命名表彰的“十杰股长”和“十佳窗口”负责人,经组织考核,实绩突出,德才优秀的,予以提拔重用;对评选排名后3位的股长和窗口负责人予以组织调整。(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对所负责的工作,必须制定科学、详尽的实施方案,并按照时限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县纪委、县监察局、县纠风办将组织专班定期不定期到各责任单位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对进展迟缓、措施不力、工作不实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县纠风办,各责任单位)
(五)强化人力保障。各责任单位必须成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专班,建立工作制度,做到定人、定岗、定责。各单位成立工作专班的情况,须在2014年3月底前分别报送县纠风办和县招商局备案。(责任单位:县纠风办,县招商局,各相关责任单位)
(六)强化经费保障。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具体工作和活动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列入专项经费预算,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房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制度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讨论稿,排名不分先后)

一、县人民法院
(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完善司法为民措施,营造良好的为民服务氛围,提升司法服务水平。牢固树立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的观念,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一主线。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及时高效维护县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为县场主体提供良好法治环境,对损害发展环境及县场秩序的案件进行审理,打击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及违规经营活动,维护正常的县场经济秩序。
(三)依法、公正、及时地受理县场主体之间的纠纷,完善商事案件的受理、审理、判决和执行机制,不断增强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和审判人员公正执法意识,提高案件判决执行效率,优化审务环境。
二、县人民检察院
(一)积极参与整治破坏法治环境、影响经济发展的突出治安问题,依法打击扰乱和破坏社会主义县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为经济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加大查处严重危害社会主义县场经济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突出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向企业等县场主体索贿受贿、严重侵害投资合法权益,以及侵吞、私分、挪用国有资产等案件;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滥作为造成国家和公共利益重大损失等渎职犯罪;抓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促进国家公务人员依法履职。
(三)全面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企业等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县公安局
(一)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分析社会治安形势,研究打击防范对策;积极做好有关重要招商引资、重大展会等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查处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黑恶势力干扰、阻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活动,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二)积极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做好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的工作,努力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
(三)公开审批事项,健全审批规范,简化审批程序,提升服务效能,为县场主体创造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
四、县委宣传部
指导全县优化经发展环境工作的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我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中典型经验,并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人与事依法及时予以曝光,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五、县委政法委
(一)协调处理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各类群体性事件,维护全县社会稳定。
(二)组织、协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治安环境。
(三)督促司法机关建立健全公正廉洁司法的工作机制和具体办法,确保司法公正,营造全省最优法治环境。
(四)指导政法机关依法开展工作,协调、督办涉及经济发展环境的重大、疑难、敏感案件。
六、县编办
(一)牵头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明确县直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协调理顺部门之问的职责分工,协调处理县直机关与县县区在职权具体划分上有争议的问题。
七、县人大法工委
指导做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相关法规的贯彻落实。
八、县人大财经委
(一)通过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执法检查等方式,推动房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相关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二)组织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情况的调研,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落实。
九、县监察局
(一)受总召集人、召集人委托,牵头召集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并指导做好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做好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抓好经济发展环境投诉处理和行政效能监察。
(三)完善和落实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行政问责制度,查处监察对象有关违纪违规行为。
(四)依法监督检查,依法办案。
十、县经信局
协调、督办规模企业“直通车”服务、企业技术进步和科研成果产业化等工作,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及新兴产业发展。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审批行为,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强化审批监管;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创造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
十一、县商务局
(一)指导全县外贸、内贸行业发展,为全县商贸企业壮大提供政策支持与公共服务。
(二)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审批行为,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强化审批监管;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创造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
十二、县招商局
(一)积极为各类投资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协调服务。
(二)承担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做好会议的记录、资料的收集和归档等工作,建立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机制。
十三、县发改局
(一)做好投资管理工作,配合抓好项目建设环境综合治理,增强投资项目的带动效应。
(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扶持壮大全县产业。
(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优化全县经济可持续发展软环境。
(四)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审批行为,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创造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
十四、县教育局
(一)落实外来子女入学相关政策,为经济发展提供平等教育环境。
(二)协调技术学校积极进行科研项目的研发和成果转化,为企业提供智力支持。
(三)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审批行为,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强化审批监管;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创造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
十五、县科技局
(一)推进落实国家和省、县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财税优惠政策。
(二)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产品申报备案工作。
(三)进一步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十六、县宗教局
(一)妥善处理好有关民族宗教领域的矛盾纠纷,创造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的发展环境。
(二)参与协调少数民族集聚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扶贫开发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十七、县民政局
(一)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二)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社区服务等工作,并落实福利企业扶持政策,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十八、县司法局
(一)发挥法律服务专业优势,为县委、县政府重大经济决策、重大经济活动和招商引资等提供优质、高效、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二)整合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职能资源,主动为大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帮助企业防范、化解法律风险。
(三)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中的作用,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十九、县财政局
(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和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财税环境。
(二)加大对公共基础设施的财政投入,支持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
(四)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强化审批监管。
二十、县人社局
(一)加强职业培训,提高职工技能水平,为扩大就业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作用,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二)监督各类企业落实从业人员各项工资、福利、带薪休假等待遇,统筹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三)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力度,依法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十一、县国土局
(一)对促进经济发展、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的重大项目用地需求予以优先安排。
(二)合理、有序的开发利用全县矿产资源,对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低资源消耗的矿产开发加工项目积极支持,提高资源开发利用的效率。
(三)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审批行为,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强化审批监管;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
二十二、县环保局
(一)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加强执法检查力度,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
(二)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警工作,参与并协调重大突出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开展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四)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审批行为,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强化审批监管;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
二十三、县住建局
(一)指导全县城市建设管理、村镇建设工作;对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城乡布局负监管职责。
(二)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审批行为,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强化审批监管;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
二十四、县交通局
(一)做好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工作,监管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县场及建设、养护县场;规范交通运输执法行为,深入治理公路“三乱”,创建“和谐平安交通”,优化交通软环境。
(二)参与拟定全县物流业发展规划,优化交通硬环境。
(三)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审批行为,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强化审批监管;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
二十五、县水务局
(一)做好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合理布局全县水资源的利用、开发等。
(二)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审批行为,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强化审批监管;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
二十六、县农业局
(一)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
(二)负责农产品生产和质量监管,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的品牌认证,以及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
(三)切实加强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引进、培育和服务。
二十七、县文体局
(一)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积极培育文化行业市场主体。
(二)推进文化市场诚信建设。加强文化县场综合执法工作,遏制文化县场违规经营行为,构建和谐、健康、向上的文化环境。
(三)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审批行为,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强化审批监管;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创造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
二十八、县卫生局
(一)加强卫生规划制定、疾病防控、卫生应急、卫生行政执法等工作,确保健康的卫生环境。
(二)为全县生物、医药、卫生企业经营和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政策扶植。
(三)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审批行为,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强化审批监管;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
二十九、县计生局
(一)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分布,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审批行为,依法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强化审批监管;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创造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
三十、县审计局
(一)加强审计效用,揭露和查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
(二)对政府机关、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依法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化解各种风险隐患,促进各项经济活动和县场主体行为的规范运行。
(三)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服务效能,创造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
三十一、县外侨办
会同商务部门为外经外贸企业开拓海外县场搭建平台。
加强交流与合作,保护我县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促进侨务经济发展。
三十二、县国资局
切实做好国企改制遗留问题的协调处理,全力做好国有改制企业维稳工作。
三十三、县国税局
(一)严肃查处、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县场秩序。
(二)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审批行为,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强化审批监管;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创造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
三十四、县地税局
(一)加强税收征管,扩大地税收入总量,为我县经济发展提供充裕的财力保证。
(二)落实各项税收政策、为各类县场主体创造优良的税务环境。
(三)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加大税务稽查,严肃查处、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为全县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县场秩序。
三十五、县工商局
(一)广泛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司注册登记制度、企业年检制度改革新政策,探索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积极创新更加方便快捷的方式方法,全面提高服务效率。
(二)切实加强企业诚信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县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
(三)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流程,缩短服务时限,强化服务监管,提高服务效能,创造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
三十六、县质监局
做好全县标准化、计量和认证体系建设,严把县场准入关,加强质量监管,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引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创立精品名牌;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流程,缩短服务时限,强化服务监管,提高服务效能,创造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
三十七、县法制办
(一)加强审查修改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工作。
(二)对全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规范政府部门在经济活动中的行政权力,加强重大经济决策和经济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并对各项重大经济案件进行协调。
(三)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创造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
三十八、县药监局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严厉打击损害县场秩序的违法活动。
(二)优化资源配置,协调指导全县各类生物医药企业的布局。
(三)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流程,缩短服务时限,强化服务监管,提高服务效能,创造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
三十九、县银监办
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利益,努力减少金融犯罪,维护金融稳定,增进县场信心,为我县经济发展提供合法、良性的融资渠道和平台;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创造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
四十、县规划局
(一)严格落实县城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县乡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协凋各类专业规划的编制。
(二)编制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县乡规划区内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和可行性研究。
(三)为规模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四)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强化审批监管;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
四十一、县政务服务中心
(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进驻部门开展行政审批等政务服务工作。
(二)加强对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各办事岗位及工作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考评,加强考评结果的运用;
(三)完善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平台和网上政务服务大厅的建设管理、运行维护。
(四)切实为规模企业提供直通车、“绿色通道”服务,为大企业提供业务申请、咨询、指导、督办、代办、联合审批及投诉受理等服务。
(五)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强化审批监管;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
四十二、县物价局
(一)组织开展全县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受委托查处价格垄断和直接查处价格欺诈等各种价格违法和乱收费行为;健全价格举报制度,推行明码标价,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指导并承担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二)负责湖北省价格管理目录中涉及的全县农产品、工业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及收费的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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