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家住房县门古寺镇项家河村的刘桂英老人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8000元的赡养费,激动的老泪纵横,连声道谢。
刘桂英的姑娘汪某,2008年6月24日在十堰市人民医院做心脏手术时意外死亡,后经汪某之夫高某及汪某娘家人与医院交涉,院方一次性赔偿高某17万元,其中含给付刘桂英的赡养费8000元,高某在院方领款后拒付给刘桂英的赡养费。刘桂英将高某告上法庭,2010年3月22日,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高某同意于2010年5月30日前给付刘桂英赡养费8000元。逾期后高某仍未履行,刘桂英于2010年6月10日向房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法官多次做高某的执行工作,高某仍不自觉履行。法院决定对高某强制执行时,高某才履行了法律义务。执行法官将赡养费送到刘桂英手中时,出现了文前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