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房县网讯 通讯员 刘洁 报道:近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房县支公司作为我县新农合大病保险经办机构正式入驻服务大厅,这标志着我县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正式启动。参合农民因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还可进行大病保险的二次报销,此项制度的实施,将大大减轻参合农民患大病的医疗费用负担。
据了解,2013年我县的新农合大病保险是从新农合基金中按照人均20元的标准提取,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统一为8000元,我县所有新农合参合农民均为新农合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参合农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新农合按政策报销后,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并按照相应比例给予再次补偿,补偿比例分段累进递增,8000元以上至3万元(含3万元)部分报销50%,3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部分报销60%,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且不受病种限制。新农合参合患者符合大病保险范围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按年度累计结算、分段报销、按次结算、起付线本年度内只扣除一次。
为确保大病保险的顺利实施,县合管办配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房县支公司做好了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信息系统与新农合信息系统的对接工作,实行大病报销即时结报,为参保患者提供“一站式”服务。县合管办借助第三方力量,将大病保险这项工作通过市场化管理模式统一筹资标准,实施市级统筹,保险机构运作,并与新农合政策有效衔接,形成多重保障机制,提高参合农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缓解参合农民患大病因病返贫和因病致贫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