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十四条规定规范民警出警行为-今日房县网-- 房县门户
  • 新闻热线:0719-3231616

县公安局十四条规定规范民警出警行为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4日

今日房县网讯 通讯员 魏世银 报道: 不论何时何地,房县公安局民警开警车不接受报警求助,或者出警不驾驶警车等不规范行为都将受到纪律追究。这是前不久县公安局出台的规定。
“驾乘警车民警要主动制止违法犯罪活动,随时随地接受、处置群众报警求助。”这是房县公安局出台的《驾乘警车公安民警制止违法犯罪、接受群众报警求助暂行规定》十四条中明确要求的。
“驾驶警车不接受报警求助是严重的不作为行为,社会反映大,影响警民关系。民警出警不按要求着装、携带装备,既影响形象,也对执勤民警的生命安全造成了潜在的威胁。”房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长柯正洪对出台这一规定的目的是这样解释的。
该局在规定中明确要求,不论何时何地,民警驾驶警车上路就要承担执行治安、交通巡逻任务,随时随地接受群众的报警和求助,及时发现、有效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并先期开展处置工作。同时,明确了刑事、治安、交通事故、治安灾害事故及求助警情的先期处置程序,对及时开展保护现场,抓捕、看管和监视犯罪嫌疑人、救助受伤人员,开展现场调查或记录目击证人联系方式,保全证据等作了详细要求。
    “这个规定非常好,它看似严厉,其实更温馨,是对我们基层民警最好的保护。”余礼超是青峰派出所所长,对此深有体会。
     该局要求,驾乘警车必须要按规定携带警棍、手铐、催泪喷射器等单警装备,提高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和处置各类警情的能力。同时,要求单位要严格警车管理,实行定期强制维护保养,以确保车况、装备良好。组织民警经常性开展警情处置、警械使用等警务技能训练,提高民警警务技能。
    为确保十四条规定落到实处,房县公安局加大现场警务督察力度,并向社会公布规定的相关内容及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主动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处置群众报警求助事迹突出的民警,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群众报警求助不停车、不受理、不处置以及驾车不着警服等问题,将视情节依纪依规给予相应处理,并追究所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通联:房县公安局外宣办                                                                                                         电话:18986908828
 

【房县融媒体中心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房县融媒、今日房县”、“来源:今日房县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房县融媒体中心,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今日房县)”XXX(非房县融媒体中心)”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
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719-3231616

主办:中共房县县委 房县人民政府 承办:房县融媒体中心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或镜像

Copyright © 2017 编辑部:0719-3231616 投稿邮箱:fxxwzx@163.com 鄂ICP备10202578号 鄂公网安备42032502000105号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今日房县微信公众号、今日房县报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