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县国税局荣获“省级最佳文明单位”,财政局、地税局、工商局、审计局、气象局、疾控中心、农发行、野保局、公路局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明单位”每两年评选一次,是我省综合性最高荣誉称号,本次命名表彰的是2011至2012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近年来,这10家单位在县文明委指导下,围绕“创文明城,建文明县”工作主线,坚持创建为民,立足全局,有效推进了本单位“四个文明”建设,在省市文明委综合考核中取得了较好成绩。这10个单位中有8个是全县“文明创建标兵单位”,在全县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