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房县:实行“四个一律”加强享受补贴机具经销商的管理
7月7日,房县农机局组织县内5家享受补贴机具经销商、局机关全体干部及二级单位负责人,召开进一步加强购机补贴工作会议。
会议首先通报了6月中旬以来市“双清”工作组对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检查情况,传达了省、市购机补贴暨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并重点通报了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局长代全国同志提出“四个一律”进一步加强享受补贴机具经销商的管理。
购机农户一律亲自办理补贴手续。农机局是执行国家购机补贴政策的主体,主要职责就是将国家惠农政策不折不扣的补贴到农民手中,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民必须本人到农机部门办理申请、签定协议,其他单位或个人无权代办。
局管理股一律见机具签补贴协议。农民购机后不论机具大小都必须将机具送至县农机局院内,由农机局管理股统一登记,统一喷涂“府补贴机具”标志。
享受补贴农户一律按补贴程序办理。凡享受补贴的农户必须按照补贴程序办理,未申请购机补贴或未按购机补贴程序办理的农民,不能享受国家购机补贴优惠政策。
享受补贴的轮式机械一律办理牌证手续。各经销商要从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的高度,凡是享受补贴的轮式机械全部到农机监理站办进牌证手续,监理站要加强与各经销商的联系,在方便农户办理手续的前题下,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