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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民警击毙一伤人恶犬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0日
今日房县网讯 通讯员 魏世银 张立奎 报道:  “我岳母被挣断铁链的藏獒咬伤了,邻居家正在办丧事的几十个群众有危险……”9月7日晚20时58分,一个紧急求助电话从河南南阳打到了房县公安局,报警人自称叫李从军,是城关镇晓阳村人。
  “请指令县局机动大队、城关派出所民警和消防大队官兵前往处置,迅速消除隐患!”接到报告后,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长柯正洪亲自下达了处置命令。
  21时06分。县公安局副局长兼城关派出所所长戢运明率领民警和消防官兵携带武器装备赶赴现场。
  现场位于城关镇晓阳村4组居民区。因藏獒挣断铁链,跳出院墙后,已经将李从军岳母的衣服撕烂,身体被咬伤。四处乱窜的藏獒使附近100多名群众纷纷逃避。
  据报警人李从军说,7日早晨他出门乘车到河南省南阳市走亲戚,家中养的一只成年藏獒只听他一个人的话,见了其他人就咬,去年从青海玉树花1.8万元买回家时就伤过人,因为害怕伤及更多的人,请求公安机关将其击毙。
  此时,跑出来的1米多高、1.5米多长的藏獒正在居民区四处游荡。更为严重的是,藏獒威胁着村里几十个快就要放学回家学生的安全。
  在观察准确藏獒的确切位置后,戢运明用高音喇叭喊话提示居民关紧房门藏在屋内,安排部分民警负责外围警戒,命令携带棍棒的20多名民警小心将藏獒合围在一居民区内。
  听到有人靠近,藏獒突然左突右窜冲向民警,但一次次都受到手持棍棒民警有力的阻击。“绝不能让藏獒冲出包围圈伤害群众!”
  21时30分。离学生放学回家的时间不到半个小时了。在制服藏獒的多个措施无法生效的情况下。现场总指挥戢运明向待命的狙击组下达了击毙命令。
  狙击手到达指定位置后,一时间,几个强光手电同时照射在藏獒身上。
  “砰”。随着一声枪响,猖狂的藏獒应声倒地,危急彻底化解。藏獒被击毙,居民们一派欢呼。
  据了解,藏獒犬是国家颁布的养犬管理规定中,市区禁养的48种大型犬和烈性犬之一。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时,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饲养犬类,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犬类动物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养犬人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携犬进入商场、饭店、学校、医院、机关、车站、展览馆、影剧院、体育馆、航空港以及有关管理部门禁止携犬进入的公共场所;对准养的烈性犬、大型犬必须拴养或圈养。犬只出户必须束犬链,并确保由有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牵领。
  公安机关同时提醒居民,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除了要到公安机关申请登记、取得相关手续外,做及时做好防疫,同时要加强管理,预防发生伤人事件,否则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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